临洮:孩子父亲要求变更抚养权,最终……
发布日期: 2023-08-11 23:15:52 来源: 腾讯网


(资料图)

来源: 临洮法院

近日,临洮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,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。

基本案情

周先生和汪女士曾系夫妻关系,婚后育有一女。202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,女儿小敏由汪女士抚养。但仅过半年时间,周先生便以汪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对孩子缺少关爱且存在暴力行为为由,诉至本院要求变更抚养权,并要求汪女士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。

案件审理

鉴于该案是家事审判案件,与其他案件的审理具有不同之处,不能一判了之。因此,在审理中,法官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,十分重视亲情的修复与维护,便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优势,遂争取通过调解方式实质化解本起纠纷。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解决的问题是尽快查清案件事实。就及时联系被告汪女士,但汪女士情绪异常激动,对抚养权的变更坚决不做让步。鉴于此,法官又与周先生电话沟通,怎知周态度也很强硬,不愿就此事调解协商。面对此种情况,为了找准解决案件的着力点,法官转变思路进而从情理入手,通知汪及已满十五周岁的小敏到庭进一步了解情况。经交谈了解,小敏以前学习成绩较好,近几年因父母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,加之正值青春期,父母离异造成其思想出现较大波动,学习状态不佳,成绩急剧下降,抗拒上学,还沉迷于手机游戏,无法自控,现在母亲对其平日管束过于严格为由要求和父亲生活,汪女士并不存在暴力殴打孩子的情形。对此,法官对小敏从学习、生活多方面鼓励疏导,劝说教育,也对汪女士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,并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释法说理,为他们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。随后,法官又对周先生耐心劝导,希望其站在孩子的角度上考虑问题,尽量减轻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。经过不懈努力,汪女士主动向女儿道歉,表示今后多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,给予孩子充分的关爱和鼓励,小敏表示愿意给母亲改正的机会,自己也会努力学习,同意继续与母亲生活,周先生也表示愿意站在孩子的角度上考虑问题,与汪女士好好沟通,不相互指责伤害。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在孩子教育和抚养上,一定会共同努力,求同存异。最终周先生尊重小敏的意见,同意她与母亲生活,由汪女士继续抚养小敏,撤回了对本案的起诉。

法官寄语

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,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第一教师,家庭教育是一种无私的付出和奉献,父母应当为孩子的未来而努力,用爱心和智慧来引导孩子成长,给予孩子理解和尊重,让其在温暖的家庭中茁壮成长。根据民法典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,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,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,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。本案中,汪女士虽履行孩子学习教育等监管职责,但因履行监管职责的方法不当,加之夫妻离异问题,本身就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,导致孩子不愿监护,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中秉持未成年子女最优保护原则,以柔性司法倾心化解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之争,尽可能的减少夫妻离异及争夺抚养权对孩子身心的伤害,让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呵护、关爱下健康成长,最大程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,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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