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
发布日期: 2023-08-05 02:03:06 来源: 问法

一、论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

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监视居住: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.患有严重疾病、生活不能自理的;

2.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
3.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;

4.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,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;

5.羁押期限届满,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。

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,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,也不交纳保证金的,可以监视居住。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、法院或检察院决定。

二、被监视居住后还会批捕吗

新《刑诉法》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:

1.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;

2.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;

3.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;

4.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;

5.不得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;

6.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、身份证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。

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,情节严重的,可以予以逮捕。

因此,要是在被监视居住期间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违反《刑事诉讼法》第77条规定的,同时情节比较严重的话,那么还是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,对其进行逮捕。

三、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差别

法律快车提醒您,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差别有:

1.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。

2.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。

3.适用条件不同。

4.执行地点不同。

5.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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