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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不让家属陪护只能请护工?应尊重病人选择权知情权
据央广网报道,近日,云南的王女士向央广网反映,今年4月中旬,她家人患有神经肿瘤,住院11天,因医院不允许家属陪护,自己只能每天在病房外守候,护工费加上自己的住宿费,让她感到经济压力很大。记者走访多家医院发现,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,但医院、病人和病人家属对陪护问题看法不一。
医院的普遍理由是“病房空间有限”“建院以来一直如此”“疫情原因”等。最多是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和老年患者,允许一个家属陪护。且进入病房后不能外出,直到一起出院。也有护士长表示,医院应以人为本,按需施策,为方便管理可以固定陪护人员。
病人家属的普遍理由是,请护工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支,而病人家属照顾更加贴心和细致,不仅有利于病人康复,还能减轻患者经济负担。也有家属认为,不让陪护有好处,减少病房留守人员数量,给病人提供一个相对安静的环境。
医院的理由可以理解,但“一刀切”则不妥。在病人能生活自理的情况下,包括不能自理,但基本不需要护士刚性帮助的情况下,医院应该尊重病人家属的选择权和知情权。“病房空间有限”,可以让同一病房的病人家属协商,实行轮流共享陪护。至于“疫情原因”,新冠已经“乙类乙管”了,即使现在是甲流,为了防止交叉感染,也要有新的管理政策,更不能“建院以来一直如此”。
病人家属的理由更需要理解。每天200多块钱的护工费到底贵不贵,不同家庭条件的病人,有不同的体验。对于困难群体来说,住上10天院,2000元也不是小数,更何况有些病人家属本身就没有工作,不让其陪护,他们在家里也是焦虑,也是对陪护资源的浪费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《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》指出: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,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负责。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、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,在病区内科学合理、按需聘用数量适宜、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。也就是说,在责任护士为医疗护理兜底的情况下,医院也可以通过现场短时培训,直接聘用病人家属为护工。他们如果遇到什么问题,可直接求助责任护士即可。
对于愿意请护工的病人家属,医院也要尽量降低护工费。2022年7月5日,福建印发的《福建省“无陪护”病房试点工作方案》就提出,按照财政、医保、患者各负担一点的原则,护理员由试点医院统一聘用(或通过劳务派遣)、统一管理。这样由三方共同承担护工费,则更合理一些。
同样值得注意的是,病人家属反感医院不让陪护,还有诚信的问题。一方面他们担心医院护理员不够尽责,即使护理失误,医院也可以抹去痕迹。另一方面,护理过病人的家属都知道,有些医院每天送达的结算单,有时候会出现多计费的问题。病人家属陪护,其实也是在履行监督作用。这就需要医院探索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,并对没有家属陪护的病床,每日把病人情况和花费费用在线上传达给病人家属。根据中华护理学会大纲与上海市卫健委具体细则要求编写的《医疗护理员规范化培训教程》今年5月正式出版,对职业认知、职业防护、权利义务、法律法规及按一般人群和老、妇、儿等人群为服务对象的照护内容均给予了详细规范。目前,上海闵行区已经率先探索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,护工全员持证上岗。这样的探索,值得各地借鉴。(丁慎毅)
来源:东方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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